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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 |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| 索 引 号: | |
标 题: |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县2017—2018年城区清洁取暖 “煤改电”工作实... | 添加日期: | 2017-11-10 |
文 号: | 古政办发〔2017〕90号 | 生成日期: | 2017-11-10 |
主题分类: | 主 题 词: |
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古县2017—2018年城区清洁取暖
“煤改电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
岳阳镇人民政府、县直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古县2017—2018年城区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工作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10月3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古县2017—2018年城区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
工作实施方案
根据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意见,参照全市2017—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,结合我县实际,就推动我县城区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工作,特制定如下方案: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,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,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发展理念,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,采取“政府引导、部门联动、市场运作、群众参与”模式,积极推进城区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工作,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,减少煤炭消耗和烟尘排放,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全力打赢“蓝天保卫战”。
二、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
此次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实施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和岳阳镇城关、张家沟、湾里和张庄四个城中村所有燃煤取暖住户、商户或机关单位。按照距离城区由近及远的原则,2017年实施400户“煤改电”工作,2018年县城建成区和城中村燃煤取暖锅炉全部取缔,实现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全覆盖。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基本模式:群众通过市场化渠道,自主选择电采暖设备,自主安装使用。政府对实施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的用户给予相应补贴。标准为按照实际采暖面积,每个采暖季给予居民12.6元/m2、商户6元/m2、机关单位6.5元/m2的补贴(同城市集中供热补贴标准一致)。支持煤气取暖用户进行“气改电”,参照此补贴标准和模式给予补贴。
(二)基本程序:
1、住户提出申请。住户自主购买并安装相关电采暖设备,在供电部门审批采暖设备单独电表,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后,向村或社区提出申请,领取并填写《古县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用户审批表》(见附件)。
2、村或社区初审。住户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对住户申请进行现场审核,重点对是否为本村(社区)居民、是否享有房屋产权、采暖面积、采暖设备供热面积等进行审核,并将初审情况进行统一公开张榜公示。
3、乡镇复审。乡镇对各村和社区住户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,对多层、多户住户情况进行重点核实,确保信息准确。
4、县领导组办公室审定。县住建部门联合财政、供电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住户进行抽查审定,统一汇总计算补贴资金,在所在村或社区进行集中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县政府研究批准。
(三)补贴方式:2017年12月31日前,住户完成采暖设备安装,并提出申请。以后每年采暖季开始时,住户提出申请,经层层审核,待采暖季结束后,县领导组办公室对所有住户采暖情况进行审核,认定采暖面积(安装采暖设施的房屋建筑面积),确定补贴资金额度,经批准后统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住户账户内。
(四)补贴品种:补贴品种为固定的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高效、节能、环保采暖设备,主要包括空气能热泵、蓄能式电暖器和电锅炉等。空调、电暖气、“小太阳”等不在补贴之列。
(五)采暖补贴核定:采暖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。同时,为防止多层用户虽然安装电采暖设备,但不全部使用而虚报采暖面积套取补贴的行为,在采暖补贴核定过程中设定32度/m2作为基准电量。基准电量是按照室内温度18 °C的采暖标准,综合目前市场上各类采暖设备的能耗(空气能热泵类设备为40度/m2、储能式设备为60度/m2、电锅炉设备为50度/m2),以能耗最低的空气能热泵40度/m2的最低用电量计算,考虑到住户的实际情况,再下浮20%,即40度/m2的80%,32度/m2为基准电量。
采暖补贴核定方式为:在一个采暖季结束后,用户实际用电量不少于采暖面积乘以基准电量的数值,则用户可享受12.6元/m2的采暖补贴,如果实际用电量没有达到采暖面积乘以基准电量的数值,则按照比例享受补贴。
例如:住户为120m2的单层房屋,如果采暖季结束后实际用电量为4000度,大于3840度(120m2乘以32度/m2),则可享受补贴,补贴资金为120m2乘以12.6元/m2,为1512元;如果实际用电量为3000度,小于3840度,则补贴资金为120m2乘以3000度除以3840度乘以12.6元/m2,为1181.25元。
针对多层用户,如果住户为二层楼,一层为120m2,二层为100m2,若采暖季结束后实际用电量小于7040度(220m2乘以32度/m2),则认为二层没有使用采暖设备,只能对一层面积进行认定,享受补贴数额为120m2乘以12.6元/m2,即1512元,若用电量小于3840度,则一层按照比例享受补贴(与单层用户计算方式相同)。三层及以上建筑以此类推。
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采暖季可执行三种电价,居民可根据住宅面积、保暖水暖条件、采暖设备性能自主选择电价类型:
第一种,执行合表电价,为0.487元/度。
第二种,执行阶梯电价,一档电量为170度及以下,电价不做调整,仍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0.477元/度;二档电量为171—260度,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,每度加价5分,加价后电价标准为0.527元/度;三档电量为261度及以上,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,每度加价0.30元,加价后电价标准为0.777元/度。
第三种,执行峰谷电价,即:峰时段(08:00—22:00)执行电价为0.507元/度,谷时段(22:00—次日08:00)执行电价为0.2862元/度。
四、组织领导
县政府成立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对“煤改电”工作的组织领导,具体人员如下:
组 长:史 澎 政府副县长
副组长:亓国峰 政府办副主任
刘国强 住建局局长
成 员:樊海云 环保局局长
任 斌 财政局局长
贾志俊 工商质监局局长
刘夫强 岳阳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
任宏涛 国网古县供电公司经理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县住建局,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安排部署。
主 任:刘国强(兼)
副主任:史玉红 住建局主任科员、总工程师
王 鹏 岳阳镇副镇长(挂职)
梁安虎 国网古县供电公司副经理
五、工作要求
1、提高思想认识。实施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工作是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打好“蓝天保卫战”的重要内容,是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开展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工作的重要意义,强化措施、积极行动,认真落实责任,坚决推动落实,全面完成清取暖“煤改电”工作,积极改善全县空气质量,提升群众生活水平。
2、加强舆论宣传。要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的重要意义,宣传各级政策规定,动员群众积极实施“煤改电”。要鼓励市场参与,对于居住集中或楼房住户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,加快改造步伐。
3、密切协调配合。岳阳镇是落实城区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工作的责任主体,要积极发动,主动作为,动员群众参与“煤改电”工作;要认真审核,确保政策有效执行。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,统筹推进;要细化任务,制定年度规划、明确推进步骤,有序推进落实;要加强检查指导,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中出现的问题,确保工作顺利推进。财政部门要发挥资金监督作用,做好资金保障,确保及时补贴到位,资金使用安全。环保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,做好配合工作。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采暖设备的市场检查,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,切实保障群众利益,消除安全隐患。供电部门要提供电力支撑,及时增容,实施供电线路改造,切实保障电力供应;要及时提供用户用电总量信息,便于核定住户采暖面积。
4、强化督导检查。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,坚决查处虚报采暖面积、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,一经发现违规住户,直接取消今后补贴资格,对帮助、参与上述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,交由纪检部门严肃处理。要严格任务落实,对列入年度改造范围的住户,要做到应改尽改,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,将采取强制措施,对燃煤锅炉进行取缔拆除。
古县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用户审批表
住户姓名 | 家庭住址 |
照 片 | |||||||||
身份证号 | 是否多层多户 | ||||||||||
建筑面积 | 申请补贴面积 | ||||||||||
设备型号 | 设备适用面积 | ||||||||||
住户类型 | 设备安装时间 | ||||||||||
开户银行 | 银行账号 | ||||||||||
本人承诺:以上信息真实准确,否则愿意承担一切后果。 申请人: 年 月 日 | |||||||||||
是否为本村(社区)居民 | 是否享有产权 | 初审意见: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|
建筑面积 | 采暖面积 | ||||||||||
公示情况 | |||||||||||
复审采暖面积 | 复审意见: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||
多层多户情况 | 层数 | ||||||||||
户数 | |||||||||||
实际用电量 | 基准电量合计 | 审核意见: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|
认定采暖面积 | 补贴资金 | ||||||||||
公示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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